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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今年5月份开始,未取得饲料审查合格证的企业的饲料产品将被查处及禁入 上海市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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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饲办字(2008)2号 签发:张苏华
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管理,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,贯彻实施农业部颁布的第73号令《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》,我办于2007年4月19日下发了《关于印发《上海市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实施意见》的通知》,告知本市所有配合饲料、单一饲料、浓缩饲料、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必须在2008年5月1日前取得《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》。根据我办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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